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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搜查 超越了法律权限

 
11月21日,北京出动警力,对出租房屋开展清理整治,共将600余间出租房屋中的800余人带回审查点审查。通过网上比对300余人,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名。

 
警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搜查,固然是出于打击犯罪行为的良好初衷,但是打击犯罪行为、搜索犯罪人员并非非要采取这种对租住房屋者搞人人过关的方式不可。 

对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的搜查,不但可能使并不涉嫌犯罪的租住者受到惊吓,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而且带回审查不但侵犯其中不具犯罪嫌疑人员的精神安宁权,还容易给当事人造成心理创伤。 

这种地毯式搜查出租房屋作法也让警方付出并非不高的成本。可以想像的是,如果警方能够通过租住房屋者的登记材料,或在获得相关线索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的个别搜查,抓获少数几个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完全用不着像这样动用数百的警力。 

就具体执法行为的正当性而言,公安机关不能对公民持有罪推定的思维,因为有罪推定容易制造冤假错案,而且有伤公民人格尊严。将所有出租房屋作为特定搜查对象,显然有对外来人员搞有罪推定的痕迹。

另外,尽管警察拥有检查证件及搜查居民住所的权力,但是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进行盘问与检查尤其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应该受到“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等四个条件的限制。将600间出租房屋中的800余人带回审查,似乎有搜查扩大化并超越法律规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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